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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起重机械未备案不得入场
来源:湖南日报    作者:   发布日期:2010-03-09    关注度:0   被收藏数:0   评论数:0 阅读次数:1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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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6月30日前,全省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要完成备案和使用登记,未进行备案的,不得进入施工现场;未进行使用登记的,一律停止使用。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获悉的。
  据了解,2008年底长沙某工地发生起重机械设备重大事故,造成18死1重伤。我省对此高度重视,随即出台了《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要求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。该《办法》对以往相对模糊的备案、租赁、使用登记、安装、拆卸、检验检测、运行使用等概念进行了规范。如,建筑起重机械指用于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各类塔式起重机、施工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、门式起重机;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,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;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,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。
  该《办法》还要求各地将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管理系统,并及时向社会发布。对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单位,建设部门将予以查处,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,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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